“最明顯的改變是,以前是上網要先審批,現在是不上網的才需要去審批。”河南省一家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說。
  此前,裁判文書上網公示在我國曾經經過了相當長時間的探索。
  2003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宣佈北京市三級法院首次將全部知識產權裁判文書公開上網,當時北京高院特別表態,“對於大要案、社會各界普遍關註的案件,還將在宣判的當日或次日將文書上網,突出時效性。”同年,上海高院也進行了部分裁判文書上網公示的嘗試。
  最引人註目的改革,發生在2008年的河南。當年,河南媒體刊登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講話:“今年年底,省高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要作必要的技術處理外,都要掛在互聯網上,讓社會和群眾來監督,來提意見。”
  但無論是北京、上海還是河南,裁判文書上網仍然只是地方性的嘗試。對裁判文書上網的態度體現在2010年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中,該規定在第二條寫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公佈。規定同時提到,最高法應該建立全國統一的裁判文書網站。
  2010年後,全國很多省份都進行了裁判文書上網的嘗試。這些裁判文書大多掛在各省高院的網站上,但與此前諸多改革嘗試一樣,選擇性上網,更新頻率低、時效性差仍然是最常見的問題。
  如在遼寧法院網上,行政裁判書的最後更新時間仍然是2011年,刑事裁判文書上2013年只更新過一次。貴州法院網上,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更新時間仍然是2012年。
  2013年,全國統一的裁判文書網站建設被正式納入議程。2013年5月8日,最高法在廣西柳州召開司法公開調研會時透露,將在年內建成一個全國法院統一的裁判文書網。
  大約兩個月後,7月2日,最高法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佈暫行辦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成為了公開對象,將全部在新建成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
  與此前不同的是,暫行辦法明確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文書,“原則上均應該進行公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就裁判文書上網答記者問時稱,暫行辦法制定時的原則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隨後公開的裁判文書,包括了此前的一些社會熱點案件,如2013年9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就上傳了在4月24日作出的《夏俊峰故意殺人死刑覆核刑事裁定書》。
  2013年11月,最高法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老規定中的“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公佈”被改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佈”。
  從“可以”到“應當”不難窺見上網公示理念的變化。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裁判文書上網從自選動作變成規定動作,而且統一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公示,公開的效率將會明顯增強。“公開應該說是一種技術層面的措施,但這就像杠桿的支點,對司法公開、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的重建具有戰略性的意義。”  (原標題:從上網要審批 到不上網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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